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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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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作者:        点击:4413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4档会费标准:一档15万元、 二档10万元 、三档6万元、 四档1万元。

二、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业务活动成本。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网站及网络费、业务顾问费、差旅费、稿费、业务人员工资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公杂费、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养老保险费、福利费等;

(三)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中的费用。

三、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协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二)为落实国家减费让利政策,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后,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缴标准降低一定比例收取会员会费。

(三)会员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经营困难情况,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可酌情减免该会员会费。

(四)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协会应在每年6月底前发文通知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会员在每年7月初至8月底之前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年中新入会会员从入会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缴会费。

(六)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按照《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四、会费监督

(一)会费使用要接受监事会以及会员单位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二)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对上一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前完成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审计。

(三)财务审计应由相关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7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四档会费标准
级次 会员单位 会费标准
(万元)
一档 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山西省联社、晋商银行、山西银行 15
二档 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10
三档 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平安银行太原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广发银行太原分行 6
四档 汇丰银行(中国)太原分行、渣打银行(中国)太原分行、华融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长城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东方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信达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信托公司、山西金融租赁公司、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通联支付网络山西分公司、焦煤财务公司、盂县汇民村镇银行、榆次融信村镇银行、清徐晋商村镇银行、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泽州浦发村镇银行、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太谷县兴泰村镇银行、晋中左权华丰村镇银行、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柳林汇泽村镇银行、大同京都村镇银行、灵石汇民村镇银行、太原尖草坪信都村镇银行、右玉长青村镇银行、应县金都村镇银行、大同银协、忻州银协、临汾银协、长治银协、晋中银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