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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发布《关于禁止个人住房贷款返佣、共同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作者:        点击:4636次

近年来,随着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日益激烈,银行机构为争抢房贷市场份额,向提供房贷客户的中介机构提供佣金,称之为房贷“返佣”。这一乱象已从最初的私相授受演变到现在的公开透明,不仅搅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损害了银行、消费者的权益,使得个人房贷业务面临了更高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指示要求,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对20家银行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制定发布了《关于禁止个人住房贷款返佣、共同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倡议书》的发布是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金融监管部门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使监管“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协同发力,联合构建清朗和谐的市场秩序。


关于禁止个人住房贷款返佣共同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倡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山西省住房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现向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发起以下倡议:

        一、依法合规开展住房金融业务

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住房金融业务,共同维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市场良好秩序,积极营造有利于个人住房金融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行为

(一)各银行机构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委托房产交易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的,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并确保相关风险可控;不得将贷款调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债务情况、自有资金来源及外部评估机构准入等风险控制的核心事项委托房产交易第三方机构方完成。

(二)各银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机构、营销代理公司、房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等任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支付佣金或权益,以及变相支付佣金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以转账、现金支付、实物提供、购物卡券、储值卡券、加油卡以及各种线上权益等方式支付佣金或权益的行为。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及劳务服务等行为。

3.直接或间接向房屋合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如利用房屋机构与评估机构合作关系,通过提高手续费变相支付佣金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一)各银行机构要明确禁止返佣行为,加强对员工行为的培训教育与监督管理,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取消、终止执行已签订的费用返点协议及类似协议。

(二)各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杜绝“花钱拉业务”,使绩效考核与风险控制相互匹配,实现平衡发展。

           四、加强金融监督监管

各银行机构要自觉履行本倡议的各项约定,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对银行机构违反本倡议的行为,各银行机构有权利及义务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对于违反倡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移送监管进行问责约谈。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各银行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倡议的各项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诚信性。在合理利率范围内,施惠于民,让利于民,践行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

(二)对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索取佣金的行为,各银行机构有权利及义务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维护客户权益和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