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职能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作者: 点击:3647次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一、自律
1.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山西省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山西省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督促会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参与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并做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维权
1.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配合信用主管部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布违约客户名单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2.参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3.向地方政府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等部门反映涉及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4.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三、协调
1.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组织、促进国内外同业的交往与合作;协调会员开展银团贷款等超越单个会员能力的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3.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4.正确引导社会对银行业舆论影响,制定实施银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银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5.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四、服务
1.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通报集团客户贷款、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风险;
2.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3.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组织服务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4.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