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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杜绝误导金融消费者自律承诺

发布时间:2012-06-13        来源:        作者:        点击:566次

        为杜绝银行保险业务中的销售误导,规范银行保险销售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和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联合做出如下自律承诺: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自觉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公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的监管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要获得山西保监局颁发的兼业代理资质,销售保险人员要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要在网点自觉张贴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作的“购买保险特别提示”,并在柜台放置“柜面服务评价标牌”,公示其资格证号码,公示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当地办事处的监督电话。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主动向客户展示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页、产品说明书、综合保障计划书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如实讲解保险产品,不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不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不提供虚假产品信息。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主动提醒客户如实反映保险意愿,不强制或诱导购买保险,让金融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自己真实保障和利益需求的保险产品。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主动提醒投保人如实准确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健康、财务状况,要求投保人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在投保资料及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名。确保各项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及时到位。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客户意愿,不隐瞒退保损失,不唆使客户退保改投新契约,不隐瞒保险犹豫期规定,不阻挠客户在犹豫期内撤单。

        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相关保险监管政策的培训,加强杜绝销售误导、投保前风险提示的培训。由专人定期进行保险产品专项培训,讲解保险公司制度、业务流程、业务风险,不得片面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同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八、保险公司要实行客户信息强制录入和自动校验制度,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信息必填制度,通过对客户身份证、住址、电话等信息内容的自动校验,确保重要投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九、保险公司要建立投保短信提示制度,要在承保后24小时内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短信内容要包括收益不确定、退保有损失、犹豫期权利、回访预约等。

        十、保险公司要严格落实银保业务新单100%回访制度。回访内容要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山西保监局的规定,确保能够将投保人所购保险产品的名称、缴费期、收益不确定、退保有损失、犹豫期权利等信息,全面、准确、详细地传递给投保人。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建立客户咨询投诉首问负责制,制定首问负责制办法和协调处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客户咨询、投诉、退保等,加强配合,在第一时间积极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建立健全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双方在销售、管理、服务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防范销售误导和错误销售的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